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吉林市新增兩個交管服務站 受理補牌補證等業務



5月30日,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聽到一個好聲寶歌林服務站消息——目前,交管支隊出台了一聲寶服務站向便民舉措,在我市內新增加了兩個交管服務站。

  據了解,如辦理進口車、大中型貨車、危化品車輛業務,市民須去濱江東路的車管所辦理業務。對於其他普通業務,新增的兩個服務站和各交警大隊車宣及執罰窗口均可辦理。

  兩個交管服務站分別設在昌邑區和高新區。位於昌邑區的天勝社區交管服務站設在江城環島東側世貿廣場(文廟附近)B座3樓,主要受理新車落籍(國產小型客車)、車輛補牌補證、駕駛證補證換證、違章查詢、罰單打印等業歌林服務站務。

  在恆山西路與街交會處的交管高新大隊西側設立了華科社區交管服務站。主要受理新車落籍(國產小型客車)、車輛補牌補證、駕駛證補證換證、違章查詢、罰單打印、審驗教育、記滿12分教育和記滿12分的科目一考試等業務。

社區衛生服務站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歌林服務站針政策,嚴格執行法律法規。  
二、定期召開辦公會,研究布置工作,積極開展業務,完成上級交辦任務,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委會加強聯系,定期彙報工作。  
三、組織職工參加政治、業務和社會活動,安排一定時間學習政治和業務,並有記錄。  
四、建立崗位責任制,健全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五、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建立健全登記、統計制度,做到資料完整准確,上報及時,物資定期清點,聲寶服務站帳目要妥善保管。  
六、建立門診、出診、轉診及醫療差錯報告制度。  
七、遇有嚴重中毒、法定傳染病、收治涉及法律問題的病人,發生醫療糾紛、差錯事故等按法律及有關規定處理,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八、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征求社區群眾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九、自學接受衛聲寶歌林服務站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繳納一定的管理費。  
十、及時參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的會議。

青年志願者服務站揭牌



今年是第23次“全國助殘日”,主題為“聲寶服務站幫扶貧困殘疾人”。市特殊教育學校召開了慶祝第23次“全國助殘日”大會,會上舉行了青年志願者服務站揭牌儀式,標志著青年志願者服務工作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揭牌儀式上,集團團委闡述了在市特殊教育學校成立青年志願者服務歌林服務站站的初衷,作為銅陵市骨干企業,不僅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發揮了卓越作用,更致力於建設“幸福銅陵”,參與公益、回報社會,其 “三講五心”特色企業文化與市特殊教育學校辦學理念中的“感恩”不謀而合,通過開展“愛心助教” 等青年志願者活動,有利於青年員工感受企業文化,參與社會公益,提升自我價值。

市特殊教育學校是銅陵市唯一一所教育聽障、智障和自閉症學生的專業機構,現有學生91名,開設一年級至九年級的課程。聲寶歌林服務站在慶祝大會上,市特殊教育學校的老師和孩子們為大家獻上了集體舞、情景劇、手語歌等特點鮮明、精彩紛呈的文藝節目。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殘聯等相關出席慶祝大會。

各界紛紛伸出援手 捐贈助聽器不相符



顏女士就打進電話,認捐3000元錢給明助聽器楊;洪女士認捐500元。隨後,熱心的王小姐轉發來一條短信:這是我前幾天剛剛在微信群裡看見的,說外地有人要捐贈助聽器,看看明楊能不能用得上。吳先生也致電提供資訊:“明楊是不是廈門戶口?聽說佩戴助聽器可以到殘聯領補助。”

  接著,同樣是家住海滄的周先生表示,他那裡有一對閑置多年的助聽器,想送給明楊。聽到這個消息,中午雨還沒有停,導報立刻驅車前往海滄,將明楊和胡女士接到周先生的住處。“你當媽媽的太大意啦,現在配已經有點晚了;我們剛出生的時候,聽力篩查也沒通過,我晚上覺都睡不著!”周太太說,他們的大兒子當初也被查出中重度聽力損失,六個月之後,他們湊了1。5萬多元,給孩子配了一副助聽器。“只用了兩三個月就沒戴了,現在孩子四歲,上幼兒園也能順利交流。”

  由於需要測試,下午2點半,導報拿著助聽器,載著明楊母子來到市婦幼保健院,對周先生提供的助聽器進行佩戴檢測。檢測顯示,明楊對彈指聲測試有反應,能跟著左右轉頭;但遺憾的是,這對助聽器的功率只有95,達不到明楊需求的120。據市婦幼保健院耳鼻喉科的主治醫師吳曉慧介紹,明楊屬於極重度聽力障礙,中重度的對他來說幫助不大,即使助聽器功率相符,也還需要配合長期的康復訓練和特殊教育。吳醫生說,如果能找到近兩年做人工耳蝸的聽障兒童,他們換下來的其中一邊助聽器也許用得上。


助聽器噪音多 想退貨不容易



“當時可是他們給我母親測試了聽力,然後給推薦的助聽器這款,可是這個噪音也太大了吧,在一擋上還比較輕微,到了二擋就光聽見‘沙沙’的聲響,在老人身後一米左右說話,她還是聽不見,還不如不戴呢,省的雜音弄得頭昏腦脹的!”張女士氣憤地說道。

張女士的母親由於年齡大了,耳朵聽力明顯下降,為了方便老人生活,今年4月份,張女士給母親買了台助聽器,價值700元,當時店家對張女士母親聽力損失程度進行了檢查,經檢查張女士母親的聽力損失水平為中度,然後推薦了該款助聽器,承諾配戴該款助聽器後會聽清一米左右的聲響。張女士的母親配戴了一星期後,聽力並沒有改善,且噪音較大,張女士便要求退貨,但店家提出退貨可以,但是張女士得支付5%的折舊費,張女士認為店家的承諾和助聽器的效果差別較大,自己不應該支付折舊費,雙方爭執不下,隨後投訴至濱城區消協。

消協工作人員查看了張女士購物發票及助聽器,並與店家取得了聯系,經調查,該款助聽器適用於聽力損失水平為輕度的人群,張女士的母親並不適用該款助聽器。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